精准抗辩大幅减轻被挂靠单位的付款责任
原告借用A公司名义承接土建工程。因发包人迟延给付工程款原告遂起诉要求A公司给付。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因挂靠协议无效无权收取管理费应给付全部工程款。
本所律师代理A公司上诉,充分证明A公司为原告垫付资金、协助其进行结算应属工程管理行为,同时提出协议虽无效,但结算条款应参照适用等抗辩观点。
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于2025年7月判决,支持全额扣减管理费,且明确A公司的付款义务以发包人实际支付为前提,为A公司减轻债务负担400余万元。
代理律师: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明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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