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中的法律关系辨析胜诉亿元工程款案
公司与一上市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某大型PPP项目,并承担部分工程总包。实际施工人C公司以与A公司没有承包协议为由,主张套用定额结算,要求给付剩余工程款1.2亿元并诉诸
法院。本所律师代理A公司,在庭审中充分证明了案涉工程系联合体合作协议划归该上市公司的建设范围,交由其子公司B实施,原告应当依协议与B公司进行结算办案结果:2021年7月,一审中级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上述观点,驳回了C公司的全部诉请,二审和再审均予以维持。
代理律师: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明胡良荣联系方式:13952881371